“喊破嗓子不如甩開膀子”——新一屆政府成立以來正以實際行動削減行政審批事項。在一個月內,新一屆政府先后三次召開會議涉及行政審批事項。
4月24日和5月6日,國務院兩次召開常務會議,分別決定取消和下放71項、62項行政審批事項。5月13日,國務院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再次強調“把該放的權力放掉,把該管的事務管好,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 ”
同時,國家能源局公布了《關于建立服務能源企業科學發展協調工作機制的通知》,這被認為是能源主管部門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的舉措。
據悉,此次將取消和下放133項行政審批事項,有關部門會適時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名單,這些主要是與企業投資審批事項緊密相關的行政審批事項,旨在減少中央職能部門對地方及市場主體的直接微觀干預。
記者從多方渠道獲悉,在常規能源領域,國務院將下放以下項目核準權力至地方:
將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低于120萬噸煤礦項目、分布式燃氣發電項目、燃煤背壓熱電項目下放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將“在主要河流上建設的項目和總裝機容量2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改為“除在主要河流建設以外的水電站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將“33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電網工程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改為 “330千伏及以下交流電網項目、列入國家規劃的非跨境(省、區、市)550千伏交流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將“跨省(區、市)或年輸氣能力5億立方米及以上或管線總長超過200公里的輸氣管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改為“除跨境(省、區、市)外的油氣輸送管網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在新能源領域,取消風電站 “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限制。
事實上,風電、太陽能均屬分散的小容量電源,沒有必要拿到中央政府層面來審批。涉及土地、環境、上網等問題由各職能部門處理,有問題由屬地發改委或能源局協調解決,放開手腳調動各方積極性來發展可再生能源,民間投資會自主判斷,自擔風險。政府的職責應轉向政策制訂、標準制訂以及加大對新技術的推廣支持。
簡政放權的要義正是把錯裝在政府身上的手換成“市場的手”,即通過簡化行政審批制度,還原市場競爭環境,以“市場的手”對經濟發展進行優化配置。同時,對行政審批制度進行改革,有利于激發經濟活力,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企業和市場活力的“加法”,用更大氣力釋放改革紅利。
作為新一屆政府的開局之年,在能源領域,要通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權,破除制約能源行業發展的障礙。因為行政審批事項尤其是投資項目的審批制在能源領域更屬“重災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