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工信部起草的《太陽能光伏行業準入條件》在“勒緊褲腰帶”過年的光伏業內引發了廣泛的關注。截至1月18日,工信部主導的《太陽能光伏行業準入條件》草案已通過兩輪專家討論。該準入條件明確要求光伏企業每年必須拿出一部分資金投資技術研發及工藝改進,未達到準入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不得向其提供貸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產品出口不得享受出口退稅等優惠政策,在國內也不得享受相關的補貼。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光伏行業資深專家孟憲淦告訴記者,此準入條件在制定時的精神是“寬進嚴出”,旨在將整個光伏市場規范化、優化。
“寬進嚴出”,解決企業大而不優的問題
此次《太陽能光伏行業準入條件》對企業的研發能力、生產規模、出貨情況、專*數量等各個方面做出明確規定,然而在草案的討論會之后,有專家提出,如在企業規模上,準入條件的要求過于苛刻會造成中小企業為達到標準要求,再次掀起擴產泡沫。
而對此孟憲淦認為:“據我了解此次準入條件的制定還是本著寬進嚴出的精神,盡量地多給創新能力較強的中小企業以機會,但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將堅決淘汰,從而達到優化產能的效果。”
“陽光普照”已成為過去時
為何《準入條件》要嚴格控制光伏企業門檻?根據孟憲淦的介紹,在有明確的準入條件之前,中國光伏業的發展是在利益驅使下的、自發的、盲目的、零門檻的發展,為歐美“雙反”之后,全行業“產能過剩”的困境埋下了巨大的隱患。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的孫廣彬就曾公開表示,當前我國太陽能電池板有出口記錄的廠家將近2500多家,但真正有規模的生產企業不會超過60~70家,而實際上在工商局注冊的將近500家,這樣大的生產企業、出口企業數量,肯定會導致有一部分企業在產品質量、技術、售后服務等方面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這樣的企業走向國際市場,不僅惡化了中國的光伏出口環境,更為歐美對華“雙反”提供了現成的口實。
落實《準入條件》貴在監管
對于準入條件的落實,孟憲淦認為建立監管機制至關重要。
“準入條件的落實重在監管,現在的問題是這個條件的執行由誰來監管?全國有2000多家光伏企業,難道全部由工信部來監管?很多政策難以落實其實是由于監管機制的不健全。”孟憲淦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