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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新疆電力公司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林業廳簽訂了《新疆電力公司與新疆自治區林業廳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隨著新疆自治區經濟社會的發展,新疆電網建設任務繁重,在建設過程中將不可避免地出現交叉、跨越、占用林帶的情況。為進一步做好電網建設管理工作,加強林業部門與電網企業的合作,建立順暢的溝通協調機制,實現和諧發展,集約利用國家公共資源,共同促進新疆經濟社會建設和發展,經自治區林業廳與公司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根據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新疆電力公司和自治區林業廳將建立溝通協調機制。雙方領導每年進行1-2次會晤,雙方建立聯席辦公會議制度,同時建立自治區、地州(市)、區(縣)三級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共同研究解決雙方需要解決的問題。
電網企業在編制電網建設近、中、遠期規劃方案過程中,主動征求林業主管部門意見,對電力設施穿越、使用林地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時在編制電網規劃時綜合考慮部分林區無電問題。新建電力架空線路經過集中林區時,采用高跨方案,保護現有樹木。
林業部門在編制營造林規劃過程中,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避讓已建、在建地下電纜保護區;對設計電力架空線路保護區時,應出動征求電網企業意見,達成共識。對電網建設涉及林業部門職責范圍的行政許可事項,建立“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制度,原則上每宗業務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
雙方還將共同探索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共同開展林業、電力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活動,并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