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某市/某局/某廳的某某某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這樣的字眼在2013年出現的頻率是史無前例。去年十八大后,中央高層表露反腐決心,地方對腐敗違紀案件反應速度加快。而李興華也是七月內第四個被調查的廣東官員。廣東省科技廳廳長李興華涉嫌嚴重違紀被“雙規”發生數天,調查結果還沒公布,是“違紀”還是“違紀又違法”呢?事件還沒有最終的定奪。
李興華落馬事件是否引起LED行業的動蕩?影響又有多深?我們就此類問題咨詢了資深城市照明行政管理者、杭州亮燈辦副主任韓明清博士。韓博士認為,一個地方官員被調查事件對LED推廣政策來說并無太大影響,畢竟政策是一個政府行為,而被調查人不能代替政府。當然,除非政策本身存在為腐敗者“尋租”的漏洞,這需要等最終調查結果公布,地方政府自然會做出訂正。
為什么在LED行業里,不少政府工程、招標、補貼等方面都存在漏洞甚至黑幕?韓博士表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信息不透明。如果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沒人敢亂來”,就不可能存在問題。而支撐政府透明的機制更重要,那就是對權利的制衡和制約。這點黨的十八大已經明確提出,要把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三權分立”,這是解決中國有產生腐敗的土壤的根本之舉,讓想搞腐敗的人“不能亂來”。
“目前群眾對政府的監督還處于被動狀態,而政府本身的也缺乏預警機制,群眾發現問題才去監督,民不告,官不究;上級發現問題才去解決。沒有在源頭上真正地去預警、去防止、去制約。不制約權力的反腐只能治標不能治本!
從企業的角度來講,需要積極主動維護自身權益。例如遇到公共投資項目工程招標、LED補貼政策內容及發放過程中有問題的時候,利益相關企業應該向業主方、招標方等相關的部門和工作人員提出出問題所在,讓問題公開化。同時,也可依靠行業協會、社會組織、或者媒體來進行曝光。
作為企業,要懂得并善于在遇到政府或公共財政投資違背公開、公平、公正這“三公”原則的情況下敢于投訴,講出自己的訴求,企業是監督好政府政策實施過程的重要角色之一,接受社會監督,這也是反腐的重要手段。
據小編了解,以往的反腐制度偏重于“懲治”,而如今國家已經開始加強“防腐”的制度建設。對此,韓博士認為應建立強有力的腐敗懲防體制,這是改變目前反腐敗被動局面的關鍵。如何從源頭上消除了滋生腐敗的土壤呢?他提到,防腐機制需要政府的自主建設,第一,信息必須公開,公開是一切社會監督、官員廉政的前提。然后公開后方能保證公正,公正才會實現公平。這就是“三公”原則彼此關系所在。
做到這三大點,最終達到信息公開化、透明化,讓所有政策信息都曝露在陽光下,接受群眾的監督。無論是利益的直接主體,還是間接主體,或者普通老百姓,有了這些群體的約束,防腐才能真正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