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自《遼寧省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暫行辦法》公布以來,遼寧省首次給沈陽、大連等8個城市開出了“霧霾罰單”,罰繳總計5420萬元,罰繳資金將全部用于藍天工程治理環境空氣質量。這或許也是全國首張“霧霾罰單”。罰單根據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每天的超標程度開出,更遵循“誰污染、誰治理”的市場原則,治理的精準化有利于提高治理的有效性。
近段時間,從東北到東南沿海,陸續有25個省份100多座大中城市不同程度出現霧霾天氣,近半國土上的居民陷入了“十面霾伏”之中。深圳也難以獨善其身。8日和9日,深圳出現輕度到中度霾,深圳國家基本氣象站記錄到最低能見度為4公里。有專家警告,霧霾的出現將會越來越常態化。潔凈的空氣正由生活的必需品成為奢侈品,治理大氣污染已刻不容緩。
大氣治理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因為潔凈的空氣具有公共屬性,無法獨占,只能共享。權責不夠分明導致公共產品易被損壞,維護起來也常常陷入“一人治理、眾人受益”的尷尬。誰也不想承擔治理重任,當然也難以獨力承受治理的重任。因此,只有找到“真兇”,真正落實“誰污染、誰治理”原則,讓污染者為其行為買單時,大氣治理才能真正成功。
雖說首張“霧霾罰單”罰的是城市管理者,不是真正的污染源排放者,但相關政府也并非完全無辜:政府有提供可靠公共產品的職責,再者,污染的背后與產業結構的“不清潔”有很大關系,地方產業結構的形成又與政府治理有很大關系,許多地方政府為了GDP犧牲環保,對污染問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或許眼下的罰額還不足以抵消政府的“受益”,但隨著政績與GDP不再掛鉤,只要罰單繼續開下去,終有一天會罰到它“肉痛”,促使它調整當地產業結構,嚴厲監管企業排污行為,加快治污步伐。
與遼寧“霧霾罰單”及時開出相比,深圳在霧霾控制上就顯得有些遲鈍了。據媒體昨天報道,11月1日,深圳啟動揚塵污染整治專項行動。市人居環境委統計顯示,今年九十月份深圳的降塵、PM10、PM2.5比七八月份均高出30%,其中,揚塵對PM2.5的貢獻率為5%,對PM10的貢獻率為10%~15%。專項行動已經啟動了一個多月,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并不十分理想。盡管施工單位揚塵控制措施落實情況將直接與其日后招投標掛鉤,但揚塵整治最差工地要到月底才受處罰。揚塵已經上了天、入了肺,處罰卻還在路上,這對大氣清潔無助,也難以對追求短期效益、追趕工期的企業造成約束。
首張“霧霾罰單”對責任人的判定還是粗疏的,而大氣治理的關鍵必須找準污染源,才能有的放矢。1943年5月至10月的洛杉磯光霧事件,奪去了400多人的生命。洛杉磯市花了十多年的時間才確認,光化學煙霧的主要來源是汽車尾氣排放,并隨后鍥而不舍地開始針對性治理,煙霧排放開始逐年減輕。由于并不限制公眾享受汽車文明,直至2007年,借助智能交通系統和汽車排污技術的提高,整個洛杉磯地區才真正達到了清潔空氣的標準,同時交通也不再擁堵。洛杉磯的經驗對擁有250萬輛機動車的深圳非常有借鑒意義。
大氣治理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一張“霧霾罰單”肯定是不夠的。但是,它的出現給人們帶來了希望,也給大氣治理帶來了方向,依然值得贊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