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改革是一項世界性難題,電力行業幾乎在任何國家都是龐然大物,只是中國尤甚,在絕對壟斷之下已經大到富可敵國。中國式改革曾經或正在面臨的邏輯往往是必須改是共識,但怎么改無共識,電力行業也不例外,分拆、橫切、縱切、電量現貨交易、電量期貨交易、電力庫等新鮮詞透露出來的信息是:中國電力怎么改尚無共識。
可以說,世界上至今還不存在完美的電力改革,曾經被熱贊的日本、歐洲改革模式,在后期實際運作來看,也出現了種種問題。比如日本的地域性發送配售垂直一體化體制,曾被視為是壟斷與市場化的完美結合,但在2011年311大地震之后,被證明這一模式在應對特大緊急意外時存在缺陷。
這自然激發了日本國內醞釀新一輪電力改革,預計這一計劃最遲將在2015年左右展開,耗時約5年,這將是日本自1950年代以來對電力行業最大范圍的重組。這一輪改革的長期走向是自由化和市場化,中期目標是實現發送電分離,日本內閣近期已同意將實施發電與輸配電領域分離,并開放民用電力的市場競爭。
所謂改革必須結合國情鞋子必須合腳,日本的電力改革模式恐怕無法照搬到中國,但改革手法往往存在相通之處,日本在改革過程中堅持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式就著實值得借鑒。
所謂定性,也就是定義改革的性質,電力改革是堅持國有還是私有,堅持政府控制還是走市場化道路,這是一個根本性的問題,這一問題不解決,電力改革就將停留在治標不治本的階段。
毫無疑問,日本的電力改革是以自由化和市場化為目標。在電力行業內部引入民間競爭的改革,長期都受到擁有巨大政治影響力的電力巨頭阻撓,但福島核電站事故令電力巨頭的游說能力大為削弱,在定價問題上也面臨極大壓力。
同時,由于能源資源匱乏,日本政府對待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態度也非常謹慎,即在保證有穩定投資和可靠電力供應的前提下進行改革。每次實行電力市場化改革之前都會對電力法進行修改,隨后才實行相關改革。在售電側市場放開過程中,日本于1999和2003年兩次修改電力法,于2000和2004年才開始實施相關的改革內容,確保了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權威性、合法性。這顯然符合日本資源依賴進口、九大區域電網之間不存在資源優化配置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