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眾的文化理解中,下跪意味著人格蒙羞、尊嚴矮化。可為了生計,十多位村民以“跪地攔轎”方式,表達治污訴求。為保障基本的生存權益,竟至于卑躬屈膝,擱置尊嚴,幾多悲愴,難以言表。
據村民稱,涉事企業排污,為禍不輕,如今山水悉遭污染,村民吃水都困難,活路快被斷了,所以才跪求治污。也就是說,下跪并非自輕自賤,而是被迫之舉。
按理說,企業排污擾民,甚至斷其生路,村民可依法舉報,而無需采取“告御狀”的悲情形式。在各司其職的現代治理體系、權責明晰的權力分工格局中,環境治理,自有對應的職能部門,用不著書記“躬親”。
可村民卻選擇了“越級遞狀”,希望引起“領導重視”,究其原因,不排除有“青天情結”,但更多的,在于層級化治理的失效。據了解,村民多次向企業、政府反映無果,“累訟”之后,環保局好不容易派人抽樣,可時過2個月,都不見取樣報告。無奈之下,才下跪維權,向書記訴冤。
而今,在媒體曝光、書記批示下,涉事企業遭停產整改。這雖呼應了村民訴求,可僅是停產,離村民“關停”主張仍有差距;而“排放達標,噪音超標”的監測結論,也無法取信于民,畢竟,河水腥臭、竹子驟枯,種種征象擺在那。還有人質疑,眼見村民下跪,書記都不下車,姿態太過高挑。
與其糾結于書記的“現場反應”,更應聚焦核心命題——村民維權指向的,是盡早徹底治污。可直到下跪前,它都未喚起治污行動,這也催生疑問:治污關乎村民生存權,可當地環保部門卻長期不作為,置舉報于罔顧,這是否有瀆職之嫌?在驚動書記后,才啟動整改等程序,未免太遲鈍,難逃“唯上”的詬病,也表明治污只是應景性、運動式治理,不是制度化舉措。
事實上,發現該企業的違規跡象,并不難。該化工廠建了后,曾致當地發生數起環保事件,村民也怨聲載道,數次舉報。可相關環保部門置若罔聞,究竟是懶政,還是有意縱容?
治污懈怠,逼得民眾“跪求”,這無疑有違民本位的政治倫理。而在環保命題上,畸形發展與污染沉疴的因果鏈,若不能被矯正,勢必導致環境敏感加劇,矛盾頻現。而民眾跪求治污,也是環境沖突噴涌的剪影。企業排污激起怨憤,不能止于責令整頓,更須從嚴糾察,問責監管疲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