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控制彰顯我國控制能源消費積極態度
——《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目標的分解落實是工作重點
近日,國務院正式印發了《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該《規劃》明確提出,實施能源消費強度和消費總量雙控制。到2015年,全國能源消費總量和用電量分別控制在40億噸標準煤和6.15萬億千瓦時左右,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有關專家在接受中國電力報記者采訪時指出,40億噸的消費預期顯示我國控制能源消費的積極態度,且具有警示性,規劃目標的分解落實將是未來工作的重點。
總量控制目標具有警示作用
與去年初國家能源局召開的2012年全國能源工作會議時透露的“‘十二五’期間,我國能源消費總量目標控制在41億噸左右標準煤,用電量控制在6.4萬億千瓦時”的數字相比,此次《規劃》中所列的能源消費總量目標均有下降。
“40億噸標準煤的能源消費總量目標是積極的。”國務院參事、中國能源研究會副理事長周大地在接受中國電力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雖然今年已是“十二五”的第三年,但公布的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對各地區會有一定的警示作用。“消費總量分解后,各地區可以對比目前的能源消費情況,按照總體的控制目標,對今后的發展做出調整。”根據《規劃》要求,能源和電力消費總量將綜合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區位和資源特點等因素,分解到各省 (區、市),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落實情況會被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考核體系,實施定期通報制度。
“整個能源行業應該有信心完成總量控制任務。目前,高耗能產業發展已進入飽和期,經濟發展方式也會逐步轉變。煤炭企業、電力企業的發展已不能單純以煤炭產量、用電量來衡量。”周大地指出,企業應關注經濟性,“用最經濟、最高效的投資來解決能源供應問題。”周大地表示,能源領域的產能過剩問題已有所體現。“企業要練內功、提效率,用更好的調度、設備來提高經濟效益。”
能源安全成重中之重
《規劃》提出要“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而“十一五”能源發展規劃的這一表述為 “構建穩定、經濟、清潔的現代能源體系”,兩相比較,能源安全的重要性突顯。此外,“十二五”《規劃》還在多個位置提到了“安全”二字,能源安全的主要涵義是什么?周大地指出,安全問題包括兩方面。
“一是生產安全問題。以煤炭行業為例,我國依然是世界上煤炭工人年死亡人數最多的國家。煤炭產業百萬噸死亡率雖已降到0.35,但是仍然跟美國的百萬噸死亡率相差10倍,煤礦事故仍處高位、多發。”周大地認為,能源,特別是煤炭的安全生產問題并沒有完全解決。“這主要是一些煤礦開采強度過大,有些地區仍然把煤炭開發作為推動經濟發展的主要方式。”同時,塵肺病已經成為最為嚴重的職業病。據悉,2012年,煤礦事故年死亡人數首次控制在1500人內,而塵肺病死亡則為1800人,大大高于事故死亡人數。“保障采煤工人的健康、安全是今后整個行業亟需解決的大問題。”“二是能源形勢的安全問題。”周大地表示,目前,我國能源領域,尤其是石油對外依 存度較大,受國際經濟、政治影響較深。
《規劃》指出,世界能源市場更加復雜多變,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進一步增加。作為全球油氣輸出重地的西亞、北非地區局勢持續動蕩。全球能源市場波動風險加劇。在能源資源供給長期偏緊的背景下,國際能源價格總體呈現上漲態勢。金融資本投機形成“投機溢價”,國際局勢動蕩形成“安全溢價”,生態環境標準提高形成“環境溢價”,能源價格將長期高位震蕩。發達國家能源需求增長減弱,已形成適應較高能源成本的經濟結構,并將繼續掌控世界能源資源和市場主導權,能源市場波動將主要給發展中國家帶來風險和壓力。
“國際能源市場受到很多非市場因素的影響。這是不受我們意志轉移、確實存在的現實威脅。目前,能源價格維持高位,我國主要的石油來源地政局大多不穩定。能源可以當做政治武器、經濟武器,如果有人想遏制中國,能源供應是可以被操作的一個手段。”我國能源對外依存度的提高對能源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據了解,受國際市場影響最為明顯的石油行業對外依存度已經從本世紀初的26%上升至57%,天然氣對外依存度也預計超過30%。《規劃》提出,到2015年,石油對外依存度控制在61%以內的發展目標。
中國石油大學能源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在接受中國電力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要實現上述目標,核心是要轉變經濟的增長方式,調整結構,從而減少石油消費量。
周大地也表達了相似的觀點。他表示,目前國內石油產量增加已潛力不大,“雖然57%到61%還有4個百分點的增長余量,
但是國內石油消費需求經不起過快的增長。”
需激發國有企業創造力
在能源體制機制層面,《規劃》提出,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按照遠近結合、標本兼治、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原則,抓緊制定和實施深化能源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加快構建現代能源市場體系,著力化解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突出矛盾,爭取盡快取得突破。
《規劃》對加快構建現代能源市場體系做了具體闡述。指出要科學界定競爭性和非競爭性業務,對可以實現有效競爭的業務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積極培育市場競爭主體;對自然壟斷業務,加強監管,保障公平接入和普遍服務。加快國有能源企業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區域性、全國性能源市場,積極發展現貨、長期合約、期貨等交易形式。
《規劃》提出,繼續深化電力體制、煤炭領域、石油天然氣領域和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體制機制改革。理順電價機制,深化油氣價格改革。
周大地表示,《規劃》雖然出臺,但如何把《規劃》進行優化、細化,應該是下一步相關部門和企業思考的重點。“《規劃》提出了到2015年的各項發展目標,如何落實將是一個艱巨的任務。”周大地還認為,“在鼓勵能源投資多元化,推進更靈活的投資機制的同時,也要注重給國有企業松綁,激發國有經濟的創造力。”“能源改革不能僅是政府部門的設計,更應該傾聽國有企業的想法,從而推動他們去積極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