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風電核準計劃
2011年全年,國家主管部門下發了“十二五”第一批風電核準計劃,項目規模合計2683萬千瓦。2011年7月,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十二五”第一批擬核準風電項目計劃安排的通知》,根據各地上報的總共約6000萬千瓦風電項目核準申請,實際安排全國29個省(區、市)擬核準風電項目2683萬千瓦。
從區域分布來看,2011年風電項目核準計劃以“三北”地區為重點,如圖1所示,其中:華北855萬千瓦,東北887萬千瓦,西北407萬千瓦,分別占全國規模的32%、33%與15%;華東規模為176萬千瓦,華中規模為148萬千瓦,南方規模為210萬千瓦,分別占全國規模的7%、5%與8%。
(2)2012年風電核準計劃
2012年全年,國家主管部門下發了“十二五”第二批風電核準計劃、單獨核準了之前未列入核準計劃的基地項目、增補了部分地區“十二五”風電核準計劃,項目規模分別達到1676萬千瓦、300萬千瓦、521萬千瓦,三者合計2497萬千瓦。
2012年3月,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 “十二五”第二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的通知》,同意將前期工作充分、電網接入條件落實的項目列入“十二五”第二批擬核準風電項目計劃,總計1676萬千瓦,其中:常規項目1492萬千瓦,風電并網示范項目100萬千瓦、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83.7萬千瓦。
2012年8-9月,國家能源局單獨核準酒泉風電基地二期第一批300萬千瓦項目、內蒙達茂旗風電基地140萬千瓦項目,新疆哈密東南風區200萬千瓦風電項目等,其中酒泉300萬千瓦項目屬于之前未列入第一批與第二批核準計劃的項目。
2012年11月,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增補部分省、自治區“十二五”風電核準計劃項目的通知》,增補山西、浙江、安徽等地區112個風電項目,總規模521萬千瓦。
從區域分布來看,2012年風電項目核準計劃中各地區分布更加均衡,如圖2所示,尤其“三北”地區核準計劃規模適當放緩,其中華北616萬千瓦,東北116萬千瓦,西北501萬千瓦,分別占全國規模的25%、5%與20%;華東規模為383萬千瓦,華中規模為439萬千瓦,南方規模為442萬千瓦,分別占全國規模的15%、17%與18%。
從全國核準規模來看,雖然2012年核準計劃的批次較多,但2012年2497萬千瓦的核準計劃總規模與2011年2683萬千瓦的核準計劃總規模基本相當。綜合考慮目前已并網容量、核準在建規模以及2011-2012年核準計劃規模,全國并網風電規模將超過1.1億千瓦,超過國家規劃的2015年風電發展目標。
(3)風電核準計劃展望
風電核準計劃作為國家主管部門調控風電發展速度與質量的管理手段之一,不僅應該在宏觀層面與國家能源、可再生能源等發展規劃保持緊密銜接,保障風電行業均衡、有序發展,更應該在微觀層面給風電發展的各利益相關方釋放明確信號,促進各方落實項目建設條件,尤其是落實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條件。
宏觀層面:分批次下發風電擬準計劃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部分地區風電無序開發現象。但從核準計劃下發規模來看,2011-2012年年均2500萬千瓦的核準計劃規模明顯偏高,與國家規劃目標不協調,也給配套的跨區電網規劃與風電消納形勢帶來嚴峻挑戰;從核準計劃發布進度來看,2011年發布了1批,而2012年實際發布了3批,單獨核準、增補核準計劃等措施都降低了項目管理的權威性與有效性。
微觀層面:風電核準計劃不僅關乎風電設備商、開發商等相關方的利益,也與配套電網規劃和建設工作密切相關。年度核準計劃規模等于給各方明確了風電新增規模的總盤子,而目前國內風電整機行業產能過剩率在50%以上,核準計劃的引導作用有待進一步加強。另外,受跨區通道建設遲緩影響,部分風電核準計劃項目難以落實消納市場,也是需要相關主管部門高度重視的問題。
為實現風電發展目標并兼顧地方經濟發展,“十二五”及中長期風電核準計劃進度應保持均衡有序節奏,制定更加穩健的核準計劃,充分吸取近年來風電發展的經驗教訓,統籌風電核準計劃與電網建設及市場消納的關系,保障核準計劃與國家相關規劃的有效銜接,引導設備商設定合理產能,避免重復投資和資源浪費,激勵開發商提高風電場運行管理水平,促進風電行業科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