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光伏戰現和解
據證券日報報道,商務部介紹稱,此番價格承諾體現了中方絕大多數企業的意愿,使中國光伏產品在雙方協商達成的貿易安排下,繼續對歐盟出口,并保持合理市場份額。
不過,商務部卻未公開價格承諾的具體內容,如價格、配額等信息。
在業界看來,此番談判中,歐盟做出了巨大讓步,通過共同努力,中歐雙方幾乎把這場“中歐貿易史上涉案金額最大的摩擦案件”造成的損失降到了最低。
另外,上海證券報援引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法律部主任陳惠清介紹表示“大多數中國企業對此表示滿意,總體來說光伏行業能保持住在歐盟60%的市場份額”。聯合聲明并未提及光伏出口價格和數量的承諾水平。陳惠清說,出口數量的配額如何在國內企業中分配還在研究階段。
同時,上海證券報還從國內某大型光伏企業負責人處了解到,中國出口到歐盟的光伏產品未來還將受到年度配額數量的限制。
盡管只是達成意向,但這使中國避免在8月6日起被征收47.6%的高額關稅,中國光伏企業也因此贏得喘息機會。
價格承諾幾何?
對于此次價格承諾的金額雖仍未有確切消息,但基本可以確定價格將在0.55歐元至0.57歐元之間,而后者的可能性較大。
據第一財經日報了解,此前中國輸歐的太陽能光伏產品平均價格大致在45歐分。談判最終確定的價格,是中歐雙方都做了一定讓步后的結果,不是任何一方的底價,大致在中國企業出價的55歐分及歐盟出價的57歐分之間。
“一開始歐盟拋出了一個比較高的價格,但這一價格的采集依據并不科學,我們拿了很多數據給對方,證明歐盟價格及相應理由是有些問題的。因而后來大家可以逐步達成一個合理的價格!币晃粎⑴c談判的企業內部高層透露。
此前有媒體報道,雙方在“基期”方面存在很大分歧,即“最終出口價”是以調查期價格為基準,還是以當期市場價格為基準。
了解此次談判的楊先生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無論是哪個價格作為基準,最終定價至少會讓中國企業仍在歐洲市場有一點利潤。
不過,報道也援引一家江蘇當地的光伏企業負責人介紹稱,如果以0.57歐元/瓦計算,基本上該公司所有產品都會被擋在歐洲市場之外,因為歐洲當地企業無法接受該價格,而這一結論則是該企業委托一家市場咨詢公司所作的調研而產生的。該企業認為不損害其在歐市場份額的價格約為0.52歐元/瓦。
“從我們了解的情況看,這次談判的最終結果是讓大多數人滿意的。以往大家各自為陣,現在則有相對一致的出口價。以后大家也不用再以低價來吸引歐洲投資商、渠道商了,中方企業必須要有更多競爭優勢才行,如完善的配套及售后服務、良好信譽及更好的產品質量!睏钕壬f。
此外,就價格承諾具體細則一事,證券日報從一位不愿具名的權威知情人士處獨家獲悉,“未來,中國輸歐光伏產品價格下限將被設定為0.57歐元/瓦,而這一‘限制性’政策將執行至2015年。此外,歐委會還將對中國輸歐光伏產品總量設定上限,提出的理論值為7GW/年。最后的價格承諾細則將在協議獲得歐委會正式通過后,于歐盟規定的最后期限8月6日前后公布”。執行或面臨難題
對于價格承諾的執行,由于牽涉企業的眾多,實際操作上或許會面臨一定的難題。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接下來,歐委會將就價格承諾方案征詢歐盟成員國意見。陳惠清表示“事實上,歐委會一直就方案具體內容與成員國保持著溝通,所以這只是走一個程序,獲得通過是一定的。”也就是說,在不久之后(8月6日之前),歐委會將正式公告價格承諾安排,并將從公告日起正式執行。
而無論對于中國的商會還是企業來說,順利執行價格承諾都是一個難度很大的挑戰“并不能說達成價格承諾協定了,就可以一勞永逸了!币晃粯I內人士表示,因為違反價格承諾的企業將被剝奪資格,直接被征收反傾銷稅。如果歐委會發現不止一家企業違反,那么很有可能歐委會就會認定所有企業都存在違反承諾的事實,繼而剝奪所有企業價格承諾的資格。此前,在貿易救濟案例中,我國已有多起這樣的先例。更何況光伏案中涉及近百家企業,這就對企業的自律和行業的監管機制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報道再次援引陳惠清分析表示,目前,機電商會正在召集企業加緊研究執行和監管的具體辦法,之后會在業內發布細則。此外,機電商會已經開始著手準備為參與價格承諾的企業組織專業培訓,以幫助企業能夠真正理解和操作好相關條款。
另外,報道援引英利綠色能源宣傳部負責人王志新介紹表示,在形成新的價格機制之后,中國光伏企業需要一段時間來適應新的規則!皟r格提升后,中國光伏企業針對歐盟的出口量會受到一定影響。但是我們不會放棄對歐洲市場的開發,還將會尋求更多的機會,繼續擴大歐洲的市場份額。”王志新也表示,近兩年企業還在加大新興市場和國內市場的開拓,以擺脫對歐盟的單一依賴。
光伏行業將迎大洗牌?
此次以價格承諾的方式來解決光伏爭端,在歷史上還是第一次,而自此之后,行業間的競爭或許會更加激烈。
據第一財經日報援引對外經貿大學副校長趙忠秀分析表示,中歐之間以價格承諾協定而非雙反稅率的方式,解決光伏爭端,在歷史上還是第一次。此前類似案例一般都是通過出口數量限制,而非最低價格限制的方式來達成協定。
趙忠秀認為,最后的結果對企業的綜合能力提出了挑戰。以尚德為代表的大而不強的模式;以低勞動力成本、加上政府低價土地,大金額投資的中國光伏企業將面臨全面洗牌。而對于提高光伏轉化率,改善企業經營模式,并發展內需市場的光伏企業,卻是個好事。
同時,上海證券報也報道表示,有專家稱,在產能過剩沒有根本改變的大背景下,由于受到價格和出口數量的雙重限制,國內光伏行業的競爭將更加激烈,這一過程將加速過剩產能的淘汰以及行業整合。
這次中歐光伏案給中國光伏產業帶來的教訓非常深刻,客觀上暴露了中國企業的“歐美依賴癥”。歐盟“雙反”后,一些光伏企業抱著斷臂求生的心態開始拓展國內需求、開拓新興市場。據了解,一些中國光伏企業正在努力調整產品結構和進行轉型,把目光同時瞄向亞洲市場和國內市場。
這些企業擺脫“歐美依賴癥”的嘗試,對于其他產業和企業不無借鑒意義。
另外,經濟參考報也援引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分析表示,“數量的限制將以年度配額的方式來實現。根據國家‘擇優扶優’的光伏政策,骨干優勢企業的出口必然受到鼓勵,而行業內的其他企業則面臨著被整合或者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