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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核定全國核電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43元。今后將根據核電技術進步、成本變化、電力市場供需狀況變化情況對核電標桿電價進行評估并適時調整。
通知要求,對新建核電機組實行標桿上網電價政策。根據目前核電社會平均成本與電力市場供需狀況,核定全國核電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43元;全國核電標桿上網電價高于核電機組所在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加價,下同)的地區,新建核電機組投產后執行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
通知規定,國核電標桿上網電價低于核電機組所在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地區,承擔核電技術引進、自主創新、重大專項設備國產化任務的首臺或首批核電機組或示范工程,其上網電價可在全國核電標桿電價基礎上適當提高,具體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報發改委核批。
上述政策適用于2013年1月1日后投產的核電機組。2013年1月1日以前投產的核電機組,電價仍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