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蘇州4月29日電(記者蘇雁 通訊員李錦)4月28日,江蘇省蘇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全票通過《蘇州市生態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稐l例》將在生態補償機制的法律化、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方面起到示范、引領、推動作用,填補了國內生態補償立法方面的空白!稐l例》將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共24條,對適用范圍、補償原則、政府職責等內容進行了規定,還明確了資金使用的監管、監督。《條例》明確規定,生態補償是指主要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方式,對因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使經濟發展受到一定限制的區域內的有關組織和個人給予補償的活動。對于生態補償范圍,《條例》列舉了水稻田、生態公益林、重要濕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5種區域。同時,本著財力的增加逐步推進、成熟一個補償一個的原則,《條例》還規定,市、縣級市(區)政府可以確定其他區域作為新的補償范圍。補償對象為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市(區)政府其他派出機構,村(居)民委員會,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縣級市(區)政府批準可以獲得生態補償的其他組織!稐l例》同時明確,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將生態補償資金使用情況向全體村(居)民公示。
此外,《條例》將積極推行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全面構建區域生態補償機制。并且還對多元化補償機制做出了規定,為建立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生態補償活動預留了空間。
“《條例》的出臺讓種水稻的農民心里更有底了,保護生態,肯定不吃虧!”常熟市支塘鎮豐聯村書記劉德洪告訴記者,種水稻能保護生態環境,一畝水稻調節氣候的作用在夏天相當于100臺5匹的大空調。但事實上,若沒有生態補償和種糧補貼,種水稻在經濟收益上是吃虧的,前些年不少農民將水稻田挖了養魚蝦,豐聯村水稻田迅速減了三成。政府對水稻田進行生態補償后,豐聯村現在1年能拿到200多萬元補償金,村里用這筆錢重修了溝渠,增加了灌溉設備,農民種水稻的管理成本大大降低,現在很多農民填了魚塘改種水稻,水稻田現有面積有4700多畝。
為鼓勵保護生態環境,蘇州自2011年起實施生態補償機制,目前已累計發放生態補償金超過5億元。蘇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鳴岳認為,當前蘇州正處于工業化轉型、城市化提升、城鄉一體化向縱深推進的新階段,面對日益嚴峻的資源環境約束和群眾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強烈訴求,將生態補償工作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將有利于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