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行業是一個朝陽行業,也是技術密集型的行業。在未來較長一段時間中,它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國家的支持,而期間政策的引導性尤為重要。很多中國光伏企業就是通過“金太陽”工程,認識了光伏應用在中國的發展前景,實現了建設首座光伏電站的目標,并且積累了建造光伏電站的寶貴經驗,為光伏發電中成本的持續下降打下了基礎。但是,在“金太陽”工程的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少數企業過度追求經濟利益,采取了以次充好,謊報裝機容量,騙取國家補貼的不良行為。 “細節決定成敗”,完善的實施細則能夠確保光伏“國六條”在正確的方向上得以貫徹和落實。作為光伏行業的參與者,我們熱切地期望國家多個主管部門,能夠多方傾聽行業內的呼聲,求同存異,合力制定出帶領中國光伏行業走出困境、重新騰飛的細則。
光伏“國六條”中的第五條已經明確指出要“支持關鍵材料及設備的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加強光伏產業標準和規范建設”。“國六條”實施細則則更應該突出鼓勵創新和技術進步的特點,而不是一邊在去過剩產能,一邊又鼓勵產能的擴張。目前中國絕大部分光伏組件制造企業都是用進口設備,國外技術,甚至是進口原材料,生產制造著晶硅太陽能電池。以此模式,企業投產和擴充確實相對比較容易。事實上在中國光伏行業第一次大規模發展的初期,這個模式更是為中國企業所追捧。但是,這個模式的先天缺陷是非常顯著的--技術門檻不高,這很容易產生產能過剩的問題。同時這個模式受市場影響極大,一旦市場需求降低,企業間的價格戰就成了唯一的工具;進而造成的就是全行業范圍內的長期虧損。
而最近這幾年,歐美等國重點扶持薄膜太陽能電池技術,并持續取得重大的技術突破。實驗室銅銦鎵硒(CIGS)電池光電轉換效率已超過20%,碲化鎘(CdTe)薄膜電池的效率也已達到19.6%。而兩種薄膜電池的全面積組件效率已超過16%,這個效率已經超過絕大多數在市場上銷售的多晶硅全面積組件效率。同時,他們的制造成本也低于晶硅組件的制造成本。最近有報道稱,“歐美‘雙反’的動機之一,就是要為他們的薄膜技術發展爭取時間”,這個說法存在著一定的合理性。
相反,從最近某些政策草案來看,我們非但沒有察覺到行業中技術發展的變化并適時作出對策,字里行間依然是以產能為標準,間接鼓勵產能擴張,繼續扶持大而不強的一些光伏企業,而且還限制了一些正在進行將新技術產業化的企業進入行業。例如,在光伏行業準入條件中,就明確規定了對CIGS和CdTe薄膜電池的產能和效率的要求。按照此準入條件,以CdTe薄膜組件要求13%的效率為例,今后可以被允許在中國設立生產企業的只有美國第一太陽能一家,而具有中國的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國產化的設備研發及產業化將毫無機會。問題是美國第一太陽能既不賣技術,也不賣生產設備。與晶硅電池技術數十年的發展以及其成熟與標準化的生產相比,薄膜電池技術發展時間短,制造技術壁壘高,尤其是生產設備定制化程度更高,達到規模化生產所需的時間也就更長。以美國第一太陽能為例,自2002年其實現年產能數百千瓦到2006年上市前的20MW,整整用了四年。而準入條件規定薄膜企業的產能要達到50MW,確有急功近利之嫌。我們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形成共識,出臺切實可行,有利于行業發展的措施,以支持中國光伏行業在關鍵材料及設備的技術研發和產業化。讓中國在各種光伏技術,包括薄膜電池技術在國際舞臺上占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