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分布式能源是以清潔的天然氣為燃料,通過冷熱電三聯供的方式實現能源的梯級利用,綜合能源利用效率可達70%以上,比傳統火力發電效率提高1倍以上,具有能效高、清潔環保、安全性好、削峰填谷等優點。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各省市區都在城市近郊規劃建設新型工業開發區,在城市中心規劃建設商業開發區,這些新區的共同特點是除了大量的電能消耗外,還有巨大的工業蒸汽的需求,有生活用熱能和冷能等能源的需求,按照能源的梯級利用概念,滿足這些中低品位能源的最好方式就是發展分布式冷熱電聯產項目;诖,國家發布指導意見,明確對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發展提出了要求,“十二五”初期啟動一批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示范項目,“十二五”期間建設1000個左右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并擬建設10個左右各類典型特征的分布式能源示范區域。
但在實踐中,目前我國已經有30多個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示范項目在運行,受多種因素影響,大多數項目處于經營困難期。對此,筆者認為,當前我國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存在以下幾個困難與不足,急需對癥下藥,采取綜合措施加以解決,推動產業的發展。
宣傳力度不夠,認識不到位,用戶觀念亟待更新
天然氣分布式能源是近10多年來順應形勢發展催生出來的新生事物,示范工程較少,經驗很少,采用的技術方式也很少,成功案例就更少。
一方面,雖然國家對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做了原則性的定義,但在實際運行中,由于其在能源系統中處于輔助地位,無論是地方政府、企業還是相關協會和研究機構,各方對其重要性的看法和認識不一致,一些政府部門對它的優勢和必要性缺乏基本的了解,“搞不清楚這是一個什么東西”,有些研究機構甚至得出“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制冷不節能”、“不經濟”等誤導性結論,再加上分布式能源發展的地區差別化較大,這對有針對性的分布式能源發展規劃、政策、標準制定造成了一定困難,容易產生補貼對象范圍不確定、補貼資金預算難制定、標準規范無法落實等問題。另一方面,盡管社會對節能減排的認識已高度一致,但是在如何實現這個目標上還未跳出燃煤鍋爐和燃煤發電這個圈子。各地區特別是城鎮中心區在規劃和設計供熱和制冷方案的時候,都會考慮天然氣分布式能源,但是在進行經濟性比較時,供熱和制冷的比較對象仍是燃煤鍋爐和燃煤電廠所產生的熱和電,比較的結果,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的經濟優勢不明顯,這是因為還未充分認識到清潔的天然氣帶來的環境效益和二氧化碳減排效應所帶來的價值。
法規不完善、機制不適應,優惠政策不配套
從法規制度看,一是存在缺位現象!犊稍偕茉捶ā烦雠_之前,我國僅有《節能法》中一次提到“國家鼓勵”發展“熱電冷聯產”。《可再生能源法》出臺,也僅僅明確了可再生能源方式的分布式項目的合法并網等問題,沒有對能源的綜合利用問題即能效作出明確的鼓勵政策,而提高能效正是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的最大優勢。另外,我國天然氣冷熱電聯供能源還缺乏系統建設標準,系統設計、施工、驗收及運行管理均沒有規章可循,給天然氣冷熱電聯供能源設計、施工、驗收、安全運行、管理、節能降耗等方面帶來問題。二是存在法規限制現象!峨娏Ψā访鞔_指出,電力上網要具備發電資質企業,并經過電網企業同意。而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具有的小型化、多用途、零散的特征,決定了難以滿足法規的要求,成為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發電上網的一大制約因素。
另外,從機制上看,存在不同部門利益博弈、不相適應和協調問題。天然氣分布式能源跨電力、油氣、市政、科技等多個領域,其中與電網和燃氣企業關系最為密切。但在現實中,電網企業對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的積極性不高,甚至有抵觸情緒,其原因主要是受制于不盡合理的機制。由于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具有自發自用、多余上網、余缺網補的特點,對電網來說是輔業范圍。按照目前電力體制改革“主輔分離”改革方向,電網企業將分布式能源視為輔業,不愿積極介入。而其他企業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越多,電網企業的市場份額必然會減少,因此,在現有電網企業改革模式和業績考核機制下,電網企業沒有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的內在動力。對于燃氣企業來說,處于自身利益考慮,往往不愿意給予天然氣分布式能源一類的穩定持續用戶比較優惠的氣價和接入費用。
從相關配套政策看,我國雖然出臺了一些有關分布式能源發展的政策法規,但其中條款大多只是做了一些原則性的規定,配套的鼓勵和補貼政策很少,可操作性不強,大部分地區還沒有專門出臺財稅、金融和價格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難以推動其大規模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