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主要應用地削減補貼
歐洲各國上網電價補貼呈不斷削減態勢。
從主要光伏應用地區對太陽能光伏政策的調整來看,歐洲各國呈上網電價補貼不斷削減態勢。其中,德國的10MW以下的光伏系統的上網電價補貼從0.32歐元/千瓦時,到2012年初已經降到0.135歐元/千瓦時,且從2012年5月起,德國將按照每月0.15歐分/千瓦時的幅度逐月削減光伏補貼。
與此同時,歐洲各國也在收緊予以補貼的光伏電站安裝量上限(Cap)。如法國確定年度補貼安裝量上限為500MW,德國則給出2012年的安裝目標為2.5GW到3.5GW,相比2011年全年7.5GW的安裝量已經下降了約一半,而且從2014年起,德國還將每年削減400MW的安裝量,并爭取在2017年將年安裝量限定在900MW~1900MW之間。
面對不斷下行的上網電價補貼和歐洲各國不斷收緊的光伏政策,必然對全球光伏市場產生顯著的沖擊。
2011年,歐洲太陽能光伏市場規模為21.9GW,占全球光伏市場74%。而根據EPIA在2012年5月出爐的市場預測報告,在緩慢模式(Moderate)下,2016年歐洲的光伏市場規模僅為10.3GW,不足2011年的一半,僅占全球市場比重的26.5%。即使在政策驅動模式(Policy-Driven)下,2016年歐洲的光伏市場規模也只有24.8GW,占全球比重的32.1%。總之,規模收縮,比重下降,很可能是未來幾年歐洲太陽能光伏市場的主旋律。
與此同時,上網電價補貼的削減也讓光伏產品價格面臨更大的壓力。從2011年初至今,光伏產品價格持續下降,在2012年初組件價格已經低于1美元/瓦,與2011年初接近1.70美元/瓦相比,下降幅度超過40%。最近,更有組件交易價格低至50~60美分/瓦的消息。而光伏產品價格的持續下降,對光伏企業的盈利能力造成了極大的挑戰。
貿易摩擦增多新興市場走高
新興應用地區推出了針對太陽能光伏發電的上網電價補貼政策。
市場競爭的激烈導致更多的貿易摩擦與沖突,使得太陽能光伏領域的貿易保護政策抬頭。2012年3月21日,美國公布了針對中國太陽能光伏產品的反補貼調查結果,初步裁定中國太陽能光伏產品存在出口補貼,并將對這些產品征收2.9%至4.73%不等的反補貼稅,最終裁定將在今年10月頒布。
2012年5月17日,美國宣布有關中國光伏電池及組件的反傾銷稅初裁結果,認定中國企業存在傾銷行為,并裁定對中國企業課以31.14%至249.96%不等的臨時反傾銷稅率。不僅如此,在美國提起雙反訴訟的廠商Solarworld表示,其計劃于今年年中在歐洲發起針對中國太陽能制造商的反傾銷訴訟。
美國對中國光伏企業的雙反結果顯然將嚴重影響中國光伏企業的對美出口,如此高額的反傾銷稅率相當于美國已經完全關閉了中國光伏產品進口大門。假如說美國太陽能光伏市場規模有限(2011年約占全球市場的5.6%),那么更讓人擔心的是,如果當這種狀況進一步蔓延到歐洲,當占全球光伏市場比重70%以上的歐洲市場開始關閉市場大門的時候,中國的光伏產業將會面臨前所未有的危機。
當然,對中國大陸光伏企業的雙反裁決,將會間接促進中國臺灣光伏企業的對美出口,這對中國臺灣光伏企業來說應該是利好消息。
在歐洲收緊光伏應用政策的同時,一些光伏應用的新興市場地區相繼出臺了光伏發電的促進政策。2011年,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應用地區推出了針對太陽能光伏發電的上網電價補貼政策。2011年7月,中國推出上網電價補貼措施,預計當年裝機容量達到2.7GW,接近全球總量的10%。而中國的國家能源局公布的“十二五”可再生能源目標,更明確提出到2015年,光伏發電將達到15GW,年發電量200億千瓦時。
除了上網電價補貼之外,其他促進光伏應用的政策也在不斷推出。如在2011年8月,日本便通過可再生能源特別措施法案,并將于2012年7月起實施。根據這一法案,電力公司有義務購買個人和企業利用太陽能、風力和地熱等方式生產的電力,以鼓勵并普及可再生能源發電。
加強中國光伏業持續競爭力
光伏市場的重心將從歐洲逐步轉向其他新興地區,中國光伏企業應高度關注。
未來,光伏市場的重心將從歐洲逐步轉向其他新興地區,對這一趨勢,中國光伏企業應該予以足夠的關注。特別是中國國內光伏市場,隨著中國上網電價補貼措施的出臺,2012年則有望達到4GW。
大力發展太陽能光伏發電,對推進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實行社會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中國有著全球最大的光伏產品制造能力,是全球光伏產品制造大國,我們更應該成為光伏產品的應用大國。
對此,我們建議政府進一步貫徹“可再生能源法”,推進光伏項目的并網應用,出臺具體措施,鼓勵小規模屋頂項目在中國的發展。
一是提升創新能力,發展中國光伏企業的持續競爭能力。一方面,隨著太陽能光伏產品效率的不斷提升和成本的持續下降,使得光伏發電平價上網指日可待。在產業競爭愈加激烈的情況下,中國光伏企業通過提升技術和改善管理,推進光伏產品效率提升、質量提高和成本下降,對提升企業競爭能力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光伏產業各類新技術還在不斷發展中,關鍵技術的創新與突破,將對產業的發展方向產生根本影響。對此,建議政府應以政策引導,支持企業的技術研發,實現產業不斷創新升級,使中國光伏企業具有持續競爭力。
二是優化產業結構水平,規范產業競爭秩序,實現產業有序發展。目前中國光伏產業規模大,企業數量多,各類企業參差不齊。中國光伏產業的進一步整合,產業結構水平的提升,將有助于中國光伏產業提升規模經濟,規范產業競爭秩序,實現產業有序發展。為加強和推進光伏產業的有序發展,建議中國政府能夠設立統一的新能源對口組織機構,加強政府在項目并網、產業標準、技術評價、產品評價等方面的管理和引導作用。
三是積極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加強交流與合作。面對日益加劇的光伏市場的貿易摩擦,建議中國政府組織相關企業積極應對,避免雙反制裁等事件對我國光伏產業產生更大的沖擊。對此,我們呼吁相關各方加強溝通,共同解決光伏產品貿易摩擦問題,推進和保障光伏市場的貿易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