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是唯一一個納入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中部省份。“十二五”、“十三五”時期,湖北省經濟高增長、產業重型化、省內地區差異大、高能耗高排放工業企業多是其顯著特點,其在中國的地位恰似中國在國際經濟中的縮影。其試點經驗對建立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借鑒意義重大,甚至有人說“湖北成則全國成”,因此,很有必要專門對湖北省碳交易市場政策的特點進行總結研究。
9種模式確定總量
湖北的經濟增長在“十二五”、“十三五”期間將基本保持在兩位數以上,遠高于全國7%-7.5%的平均水平,這就意味著必須為企業新增產能和新增產量預留較大的增長空間,在建立碳交易市場與經濟適度高速增長之間保持平衡。
因此,我們對全省按照低速、中速和高速GDP增長情景,分別對應正常、低碳和強化低碳三種政策選擇,共計9種經濟增長和低碳政策混合模式進行2020年的碳排放總量進行預測。綜合考慮湖北省和全國的經濟增長和低碳政策趨勢,最終選取“中速+低碳情景”(2014年GDP增速為11%,2015年GDP增速為10%)的預測結果,確定湖北省全社會二氧化碳排放總量。
剛性和結構柔性相結合,保證減排效果下的市場靈活性。
從總量剛性出發,湖北省充分考慮了經濟增長、節能減排的硬性指標要求來預測未來的全社會排放總量以及行業排放總量,在此基礎上確定碳排放配額總量,并具有剛性特征不能更改。尤其是對既有排放設施嚴格控制,其排放水平固化在2010年排放水平的97%上;對新增產能和新增產量則設定企業預留配額,如果不足,也可以動用政府預留配額。
同時,兼顧結構柔性。在剛性的碳排放配額總量之下,充分考慮湖北省經濟增長對新增投資的需求,確定既有年度初始配額、新增預留、政府預留三大部分的總量結構。為配額結構的不同部分設置不同的比重和功能,并進行動態化管理,充分發揮配額結構管理的靈活性。
減排企業“抓大放小”
湖北省設置的納入企業能耗和碳排放門檻遠遠高于其他6個試點省市,即2010、2011年任一年綜合能耗6萬噸標煤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全部納入。雖然經過碳盤查后最終只有138家企業納入,但已經是全球第三大碳交易市場了。
設置納入企業門檻時體現的“抓大放小”特征明顯,這可以使政府操作簡便、行政管理成本和前期建設成本低、便于和企業溝通,也能克服基礎能力不足特別是數據基礎薄弱的問題。
同時,湖北特征也體現在覆蓋行業的多元化和減排成本的差異化。
減排成本差異是碳交易市場交易活躍度的前提條件,確定覆蓋行業時要體現行業的多元化和行業間減排成本的差異化。湖北省在確定ETS的行業覆蓋范圍時,在“抓大放小”的同時兼顧行業的多元化,涉及到12個工業行業。同時也探索了行業減排成本的方法學并繪制行業間和行業內的邊際減排成本曲線,通過對行業間的減排成本和潛力進行系統的分析和比較,為企業碳資產管理和政府的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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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期研究中,湖北省發現,統計口徑數據和企業自報數據存在較大差別,只有通過初始碳盤查才能確定企業申報碳排放數據的邊界、口徑和方法學。因此,主管部門對此高度重視,組織了碳盤查專班對所有納入企業逐一進行初始碳盤查。通過初始碳盤查和企業面對面溝通,確定了排放邊界,統一了方法學和工作流程,鍛煉了碳盤查專業隊伍,獲得了更準確的基礎數據。
競價實現價格發現
在市場制度設計中,湖北既給價格發現留出了空間,也對可能出現的市場波動做好了準備。
在湖北市場中,留出了用以公開競價的配額。政府對配額總量的3%進行公開競價,所有市場參與者均可競買。其目的是為了發現價格,并向市場傳遞價格信號,形成價格預期,同時也對價格穩定機制提供基準價格。競價收益由主管部門?钣糜谔际袌龌A能力建設。
同時,參照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模式,市場也建立了價格穩定機制,通過政府預留配額對碳價格的異常波動進行干預。如果配額總量嚴重超發或嚴重不足,導致市場價格的巨大波動并對市場造成毀滅性沖擊時,主管部門可以對配額總量強制性進行調整。
在抵消市場上,湖北省考慮到了用于抵消的CCER必須同時滿足區域性和額外性。
湖北省自身屬于中部地區和低碳試點省,農、林、水等清潔項目資源豐富。因此,把用于抵消的CCER的比例確定為10%,并必須同時滿足“一內一外”兩個條件,即用于抵消的CCER必須產生于湖北省行政區域內并在納入企業排放邊界外。對僅僅用于交易的CCER不做任何限制,只需要滿足國家的相關要求即可。這種抵消機制安排,目的是促進湖北省的清潔項目投資和向低碳經濟轉型,并進一步提升湖北省CCER的價值,為把湖北省打造成中國CCER的出口大省奠定基礎。
此外,在碳交易試點建設過程中,雖然總體指導思想是以正向激勵引導為主,但在沒有上位法和地方政府經濟處罰措施有限的情況下,如果沒有足夠嚴格的違約處罰措施,就不足以構成對履約的硬性約束。因此,湖北省對違約的處罰措施更多地使用碳市場本身產生的利益驅動,即配額是企業的資產,要充分使用配額來對企業進行約束。
比如企業在規定期限內未能繳納與實際排放量相等配額的,可以在企業下一年度分配的配額中予以雙倍扣除,并向社會公告;企業未提供有效碳排放數據導致無法進行有效核查,并在規定期限內未整改的,其下一年度分配的配額按上一年度配額的一半予以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