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航空業減排的話題很快又將升溫。
今年9月,國際民航組織第38屆年會將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召開,航空業與環境被列入本屆年會執行委員會議題。
國際民航組織是聯合國系統中由主權國家參加的、負責處理國際民航事務的專門機構,由大會、理事會、秘書處等機構組成。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一般情況下每3年召開一次會議。
“國際航空業仍被某些國家視為其他行業減排的資金來源”,國際民航組織表示,這很短視,并且無益于經濟的長期繁榮,“我們希望成員國能夠在第38屆大會上表達出對這一問題的關切。”
此前歐盟威脅,只有國際民航組織框架下關于碳減排的談判有明顯和足夠的進展,歐盟才會考慮延長其暫停期,暫不征收外國航空公司碳稅。
因此,國際民航組織在減排問題上所采取的全球行動而非各國單方面的措施被寄予厚望。
在3年前的大會上,190個成員國簽署了碳減排第一份全球性政府框架協議,為會員國提高燃油效率、減少航空排放對氣候變化的影響制定了一份直至2050年的行動計劃;決議支持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有關環保技術,并制定各自國家的航空減排計劃。
在今年9月份的大會上,國際民航組織將向大會匯報關于碳減排市場化措施所取得的技術進展以及政治進展。該組織希望能夠在航空替代燃料、市場化減排措施、國家行動方案等核心問題上繼續努力。
“能夠達成一個讓所有國家都滿意的全球性市場化減排措施是核心問題,”國際民航組織表示,業內已向該組織遞交了行業意見——一個單一的、強制性的碳補償機制,但要讓191個成員國都能接受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實際上,大會決議一般以超過半數通過。參加大會的每一個成員國只有一票表決權。雖然在某些情況下,如涉及國際民航公約《芝加哥公約》的任何修正案,則需三分之二多數票通過。
這就意味著,意見分歧極大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集團都需要盡量爭取同盟。
在上屆大會上,中國的觀點是:國際民航組織應以《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規定的“共同但有區別責任”(CBDR)的原則為指導;國際民航組織的下一個任務是,協助各國實現燃油效率每年改進2%的目標;碳平衡增長的目標是不現實的,并且對發展中國家不公平;各國不得單方面采取基于市場措施的行動。
中國是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一類理事國。理事會是向大會負責的常設機構,由大會選出的33個締約國組成。理事國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在航空運輸領域居特別重要地位的成員國。
“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采取不同的市場化措施不僅僅是中美都非常感興趣的領域,其他國家也很關注,相信未來幾年當全球化機制的細節出臺后,這樣的分歧能夠和解。”國際民航組織指出,“在涉及具體政策時,比如如何實施市場化減排措施等,國際民航公約的原則是非歧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