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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近日通報防爆電氣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有1種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
本次共抽查了濟源、焦作、鄭州、開封、南陽等5市的15家企業15批次15臺防爆電氣產品。依據GB3836.1-2010爆炸性環境第1部分:設備通用要求、GB3836.2-2010爆炸性環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GB3836.3-2010爆炸性環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護的設備、GB3836.4-2010爆炸性環境第4部分:由本質安全型“i”保護的設備及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對防爆電氣產品的產品標志、接地連接件、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溫度測定、熱劇變試驗、抗沖擊試驗、電纜夾緊試驗、引入裝置密封性能試驗、隔爆接合面參數、外殼耐壓試驗、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絕緣介電強度、外殼防護等級試驗、火花點燃試驗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開封市防爆電器有限公司的一批次BLA1-36G、36V、ExdI型煤礦用隔爆型組合式聲光電鈴(2012年4月),隔爆接合面參數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