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張峰、陳素芹夫婦看來,偷偷排污被抓,也就是罰款或者行政拘留。但是,排污的后果并非他們所想。10月15日,張峰、陳素芹夫婦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浙江省金華義烏市警方依法執行逮捕。據悉,這是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文件后,義烏市首例因環境污染而追究刑責的案件。
張峰和妻子陳素芹都是安徽人,48歲,兩口子這些年一直從事磨盤電鍍加工行業,主要生產用于加工水晶的磨盤。生產磨盤需要在鐵板上鍍氯化鈉、硫酸鎳、氯化鎳等物質,磨盤做好后要用清水清洗,使用過的廢水中會含有重金屬鎳。
按規定,這些廢水必須經過專業的處理才可以對外排放,可兩口子并沒有那么多錢購買污水處理裝置,都是將廢水直接排到河流或者污水管道里,因此也經常被查,不過每次都是罰款或者行政拘留了事。
今年6月,張峰、陳素芹夫婦悄悄在義烏大陳鎮杜橋村租了幾間房子,在沒有經過任何部門審批的情況下,把原本開在另外一個縣市的磨盤電鍍加工廠搬了過來。這一次,張峰、陳素芹夫婦“學聰明”了,為了掩人耳目,他們沒有讓污水直接流出工廠,而是先排進工廠里的廁所,再從廁所管道排到村里的污水管道。
7月9日,義烏警方接到舉報后,對張峰夫婦的磨盤電鍍廠進行檢查。但是,當工作人員趕到現場時,工廠里一個人也沒有,張峰夫婦早就聞風逃走。執法人員現場調查發現,張峰夫婦的工廠里共有電鍍電源5臺、渡槽7個。因為沒有生意,這家工廠從7月5日開始就處于停業狀態,但電鍍槽和排污管道里還有很多積水。工作人員對現場積水抽取了樣品,隨后送往環境監測站檢測。
很快,檢測結果就出來了:pH值為7.48,總鎳為7.73毫克每升,其中重金屬鎳含量已經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14.5倍。
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應當認為“嚴重污染環境”。
根據這一規定,張峰、陳素芹夫婦排放污水的行為屬于嚴重污染環境,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涉嫌污染環境罪。8月15日,義烏警方正式立案調查,張峰、陳素芹夫婦隨后落網。(王春 陳正明 董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