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07年出臺首輪煤層氣扶持政策之后,煤層氣行業已迎來第二輪扶持政策的大潮。
9月22日,國務院公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見》(下稱《意見》);昨天,國家能源局又發布新聞稿,解釋《意見》出臺的背景、意義和主要內容等。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提高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水平,是《意見》的核心內容,主要的扶持政策分為三部分:加大中央財政支持力度、強化稅費扶持政策,以及完善煤層氣定價機制和發電上網政策。
對于此前質疑較多的煤層氣管理體制弊病,《意見》也有所涉及。有煤層氣公司內部人士對記者表示,該《意見》出臺后,煤層氣行業的管理體制問題有望逐步解決。
政策將密集出臺
《意見》指出,將加大中央財政對煤層氣開發的支持力度,提高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煤炭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重點支持關閉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小煤礦。
目前中央財政對煤層氣補貼政策是從2007年起開始實施的,補貼標準為0.2元/立方米,同時,地方對開發利用煤層氣每立方米配套補貼0.1元。國家安監總局信息研究院院長黃盛初此前曾透露,煤層氣抽采補貼由目前的每立方米0.2元,提高到每立方米0.6元。
至于未來具體的補貼標準,《意見》尚未明確,還需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門研究制定。
《意見》還首次將煤層氣開發利用示范項目納入煤炭產業升級改造投資支持范圍,這意味著國家每年下撥的30億元煤炭產業升級資金,將部分甚至全部用于煤層氣行業發展。
在稅費扶持政策方面,《意見》指出,將逐步擴大煤礦企業增值稅進項稅抵扣范圍,研究制定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的增值稅優惠政策;此外,煤層氣定價機制和發電上網政策也做出了說明,《意見》稱,將放開煤層氣出廠價格,煤礦企業利用煤層氣發電的富裕電量需要上網的,由電網企業全部收購,并適時提高煤層氣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水平。
上一輪的煤層氣扶持政策主要集中在2006年出臺,當時國務院辦公廳先后印發了《關于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6〕47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1〕26號)。
“2006年的指導意見發布后,緊接著就發布了一系列的具體補貼、稅收等政策,此次新出臺的指導意見發布后,接下來肯定也會陸續出臺具體的扶持政策,煤層氣行業可能將掀起第二輪發展大潮。”某煤層氣公司內部人士對記者說。
礦權重疊難題
在2006年的扶持政策出臺后,我國的煤層氣行業發展并沒有如想象般的順利。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坦言,企業抽采利用瓦斯內在動力不足,煤礦瓦斯綜合利用率偏低、地面煤層氣開發緩慢,一些制約煤礦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的突出問題亟待解決。
盡管煤層氣產業遇到的問題很多,但多位曾經接受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都認為,管理體制不順是煤層氣行業發展踟躕不前的首要原因。
此次出臺的《意見》則對煤層氣管理體制做出了一些新的規范,比如加強煤層氣礦業權管理。《意見》指出,對煤炭規劃5年內開始建井開采的區域,實施煤層氣開發服務于煤炭開發的原則;對煤炭規劃5年后開始建井開采的區域,應堅持“先采氣、后采煤”,做好采氣采煤施工銜接。增設一批煤層氣礦業權,通過招投標等競爭方式,優先配置給有開發實力的煤層氣和煤炭企業。
此外,《意見》還提出,新設煤層氣或煤炭探礦權,必須符合礦產資源、煤層氣開發利用等規劃,并對煤層氣、煤炭資源進行綜合勘查、評價和儲量評審備案。研究提高煤層氣最低勘查投入標準,限期提交資源儲量報告。
“礦權重疊和新設礦權的獲得體制都比之前有所變化。”煤層氣公司內部人士對記者說,“此次出臺的《意見》有望解除長期以來困擾煤層氣行業發展的體制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