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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部長周生賢近日在北京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常務會議,聽取2012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考核結果的匯報,審議并原則通過《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與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相比,第五階段排放標準新增了污染物控制項目,加嚴了各項技術要求和污染物排放限值。
會議指出,從2000年我國開始實施輕型汽車國一排放標準開始,逐步經歷了國一、國二和國三排放標準的實施。目前我國輕型汽車實施的是《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GB18352.3-2005)中的第四階段排放標準。這些標準的實施及時遏制了汽車污染物排放總量快速上升的勢頭,為改善我國大氣環境質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輕型汽車產量和保有量快速增加,大量聚集在大城市的輕型汽車造成的空氣污染日益成為大城市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落實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等相關法規政策的精神,進一步降低單車污染排放量,防治汽車污染物排放對環境的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有必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修訂正在實施的第四階段排放標準。修訂后的《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標準,規定了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第五階段型式核準的要求、生產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檢查與判定方法。
會議決定,《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標準經進一步修改后會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