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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訊 “涉及飲水安全的水環境突發事件每年都有十幾起,今年前5個月又發生了5起。”6月4日,在國新辦就環境質量狀況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環保部副部長李干杰如是說。領域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要文件,希望《水十條》也可以達到同樣的水準。廠的建設,農業部門負責農村面源污染的治理,水利部門負責水資源保護,國土部門負責地下水資源監測,環保部門負責更多的則是水污染物的減排。此外,還有發改委負責重點流域水污染綜合治理,海洋部門負責海洋污染的監管,工信部門負責工業水污染防治,交通部門負責航運污染防治等。可以說,水污染治理領域才是真正的“九龍治水”。
由此帶來的后果,則是部門“打架”。 例如,2005年4月5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發布了《淮河流域主要污染物限制總量指標》。但隨后,當時的國家環保總局就發出質疑,指出其信息公布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國家有關規定,“淮委應依法向環保部門提出限污建議,而不是自行發布”。中咨律師事務所律師夏軍曾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信息發布權之爭的背后,是因為環保部需要考核治污效果,而水利部則需要申請治污資金。
馬軍也表示,“九龍治水”的結果往往是:當水污染治理資金下撥時,會出現一些部門爭搶資金的情況。一到落實責任時,則出現相互推諉的局面,最終使得“交叉變成了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