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而言,“舊”蘊含著不當經濟社會發展所付出的代價,“新”則旨在從改革中獲得更多的制度紅利。可以預期的改革紅利,究竟有哪些?
最高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最高法院環境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孫佑海認為主要包括3個方面:“一是生態環保的管理體制科學合理,順暢高效;二是改革后生態環保工作得到更多的人、財、物和科技支持;三是經過改革,真正實現環境狀況好轉的目標,不僅數據好看,而且廣大人民能夠真切地感受到天變藍了,水變清了,可以吃上放心的食品,喝上清潔的水。”
有類似預期的,還有北京大學環境與經濟研究所所長、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張世秋。她認為,如果中國的改革路徑設置合理并能有效落實,除了可以扭轉目前環境質量惡化的趨勢外,還有望讓自然資本存量有所恢復或增加的趨勢。“這也將意味著民族長期發展的自然基礎會得以保留,同時也意味著我們的生態服務流會得到持續不斷的提供。”
“有效的改革,將有助于環境治理的結構和方式發生改變。” 張世秋認為,這些變革將體現為:環境善治理念的落實以及體現綜合環境——社會績效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從源頭到末端的全過程管理方式、政府和企業以及公眾的良性活動關系的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