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在河北省直單位教育實踐活動交流推進會上出臺了大氣污染治理十條專項措施,其中之一就是成立一支環保警察隊伍。同時,為強化環保部門與司法機關的有效配合,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并結合河北實際,河北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檢察院聯合印發了《關于辦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于今年9月20日開始實施。該規定明確了環保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環境污染犯罪線索、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移送案件以及檢察機關接到公安機關移送案件后的工作程序,有效提高環保行政執法權威和對環境污染違法犯罪的打擊效能。
環保警察主辦環境污染刑事案件
霸州市王某某于2011年6月以來將生產中產生的十六噸廢酸排入河溝,造成環境污染,被批準逮捕;泊頭市趙某某將其經營的電鍍作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通過暗管直接排入清涼江中,造成河水嚴重污染,被抓獲歸案……目前,霸州、永清兩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的62起污染環境案中,已有17起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今年以來,尤其是“兩高”關于環境污染入刑的司法解釋出臺后,河北打擊污染環境犯罪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截至8月底,河北公安機關共立污染環境類刑事案件185起,破案122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83人,刑事拘留124人,逮捕42人。其中,28起案件已偵查終結,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而這些案件都是由河北省公安廳治安局辦理的,環保警察總隊成立后,將專門負責該項工作。
在9月18日的環保警察總隊成立儀式上,剛剛走馬上任的總隊長閆澤利表示,總隊的主要職責是掌握全省環境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規律,擬定預防、打擊政策;研究擬定全省環境安全保衛工作規范并負責監督檢查落實;組織、協調、指導偵辦涉及環境犯罪的刑事案件,直接查處和偵辦社會反響強烈、下級公安機關查辦困難的環境犯罪案件;建立與環保部門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的相互銜接和協調聯動機制;參與環保集中專項整治行動;偵辦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交辦的影響環境安全的重大案(事)件。
到10月中旬,河北各市甚至重點縣都將成立對應的環保警察隊伍,提高打擊環境污染的力度。
公安、環保聯合執法打擊環境違法
河北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檢察院聯合下發的《關于辦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規定,環保部門在查處環境違法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構成污染環境等犯罪行為的,應當將案件線索和有關證據材料向公安機關移送;公安機關對移送的案件和自行受理的涉嫌環境犯罪案件,認為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具有管轄權的,應當立案偵查。這標志著公安與環保部門打破行政執法壁壘,實現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序銜接。
在司法實踐中,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存在取證難、鑒定難、認定難等實際問題。閆澤利介紹,環保警察總隊立案的來源有三個,首先是環保職能部門提供的線索,根據前期監測,夠得上刑事案件標準的,交由環保警察偵辦;其次是公安機關主動發現,事先介入調查取證,但需要依靠環保部門的監測機構出具權威的監測報告來認定是否夠得上刑事立案的標準;第三是群眾的舉報,舉報的內容同樣需要環保部門的鑒定。
與以往公安機關單獨辦案不同,環保案件的立案需要有環保部門出具鑒定依據作為案件的認定標準,同樣環保部門的執法監管也需要配合以公安部門的打擊力度。環保警察總隊的成立,更加強調公安與環保部門的合作。
此外,在打擊環境違法方面,公安與環保兩部門也存在著相互監督的關系。《規定》要求,環保部門向公安部門移交的作為證據的監測結論,要申請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認可;如果公安機關對移交的案件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環保部門3天內可以提請復議,也可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提請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公安機關對于人民檢察院提出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意見而環保部門未移送的,公安機關可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意見主動向環保部門查詢案件,必要時可直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