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草案第二次審議稿)》昨日接受分組審議
昨日閉會的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對《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草案第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二審稿”)進行分組審議。非機動車到底怎么管?限速該限多少?仍然是審議中的焦點。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了“對非機動車實施分路段限速”的建議。
對電動自行車限速 分路段分區域進行
根據市人大內司委關于《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草案)》的審議意見,在條例一審時,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了“對電動自行車的重量、速度應作出明確規定”的建議。“我們部分采納了這個建議,在條例對電動自行車特別通行規定中對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予以了明確。”市人大內司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二審稿增加的“特別通行規定”中明確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電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還應當遵守駕駛人年滿十六周歲;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非下肢殘疾人員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規定。對于電動自行車的整車重量,經過廣泛調研和深入論證,內司委認為嚴格控制電動自行車的整車重量難以有效實施,因此在“二審稿”中刪除了“整車重量”的表述,修改成“電動機功率、外形尺寸”的表述,力求通過嚴格限制電動機功率和外形尺寸,達到車輛小型化、輕量化的目的。
分組審議中,金佐第委員認為,時速15公里的限速太低,可能出現大部分人違法的情況。“可否考慮有所突破,非機動車道能否分路段限速并設置限速標志。”張學愛委員也表示,時速15公里的限速規定要有效執行存在難度,建議不作這樣的規定。張箭建議對非機動車最高時速的限制應分區域,城區和郊區不能一致。陳紹充也建議應在條例中明確非機動車的路權,明確規定哪些道路可以讓非機動車行駛,哪些道路應該禁止通行。“特別是十字路口等更要明確其行駛規則。”
電馬兒載物左右不得超出車把0.15米
“條例一審時,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對非機動車載人、載物方面缺乏相應規定,應當增加’的建議。內司委采納了該建議,在二審稿中增設了有關條款,進一步明確了電動自行車載人、載物的相關規定。”相關負責人說,根據二審稿,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人力三輪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1米;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發生貨物散落、飄灑等影響道路通行的情況。”
“由于目前非機動車超寬、超長載物等交通違法現象較為突出,因此二審稿依照相關法規明確了車輛載物的相關規定,將對規范非機動車載物起到積極作用。”相關負責人說。本報記者 王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