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記者從環保部網站了解到,針對中央提出的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要求,環保部部長周生賢在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的主要任務中強調,建立統一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
對此,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告訴記者,環保部門在環境監管和執法過程中,一方面存在垂直的地方環保部門受當地政府干預的問題,一方面是部委之間的權力交叉問題,要解決好這些問題難度比較大。
周生賢分別從五個方面闡述了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的重大意義,同時,也指出了當前環境監管和執法過程中存在執法不嚴和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
實際上,多年來,地方環保部門在環境監管和執法過程中的弱勢狀況一直存在,一方面是一些大型企業在地方上的強勢,導致了環保問題屢禁不止,一方面是地方環保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受制于當地政府,嚴厲執法難度較大。
馬軍解釋,地方環保部門在地方屬于下級單位,受制于當地政府,而地方政府常常還是把經濟發展放在環保之前,對環境執法進行干預,這就出現了環保執法不嚴的長期困擾。
“地方對GDP的增長的需求,對經濟發展的追求,對資源的過度開發,這些都是和很多利益相關聯的,嚴格的環境執法就會觸及到這些利益,要改變實際上是不容易的。”馬軍說。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告訴記者,之前,環保部也派出過一些區域的環保執法隊伍,這些隊伍直接歸環保部管理,但是,其實際的環境執法作用也很有限,畢竟在地方執法,受地方利益的影響非常大。
在介紹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的主要任務中,周生賢強調,建立統一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
周生賢說,實行獨立而統一的環境監管。健全“統一監管、分工負責”和“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監管體系,有序整合不同領域、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監管力量,有效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
他要求,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執行國家環境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監督,糾正其執行不到位的行為,特別是糾正地方政府對環境保護的不當干預行為。加強環境監察隊伍建設,強化環境監督執法,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執法機制創新,嚴厲打擊企業違法排污行為。
對此,馬軍認為,之前的一些環境污染問題是由多個部門共同管理的,實行獨立而統一的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能強化環保部門在環境保護這一塊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