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分布式能源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從規劃、并網標準、電價機制、優惠政策和運營模式五個方面對影響我國分布式能源發展的關鍵政策和法規進行重點研究。由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其他分布式能源的發展定位、適用場合、開發潛力和經濟效益有較大差距,需要分類考慮制定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其他類型分布式能源政策。
一、戰略規劃與立項管理
(一)分布式能源規劃
分布式能源發展規劃擔負著指導分布式能源合理發展,并與社會經濟發展其他專項規劃有序銜接的重任。因此,為分布式能源制定發展規劃有重要的意義和必要性。
分布式能源可以分為可再生能源和非可再生能源兩大類,這兩類分布式能源在發展重點、技術特性、用戶范圍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很難制定出一部專門的、綜合的、適用于所有分布式能源特點的發展規劃。在分布式能源的發展規劃制定中,需要按照一次能源類型,分別針對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非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能源制定相應的發展規劃。
1.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規劃
目前,我國已經針對可再生能源出臺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并且出臺了關于可再生能源電量上網、價格結算、補貼辦法等一系列政策。為了避免不同政策之間的交叉重復,保持各項政策之間的相互協調,可以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納入到國家的可再生能源規劃中進行統一考慮。
在現有可再生能源規劃基礎上,重點對城市和邊遠地區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進行重點規劃,例如屋頂光伏發電、地熱能、垃圾沼氣發電等能源系統進行重點規劃。
2.非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能源的規劃重點
非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能源種類較多,如小型燃油發電機組、小型燃煤機組和天然氣分布式能源機組等。其中,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具有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和清潔環保等優點。因此,除可再生分布式能源外,我國可以將天然氣分布式能源作為發展的重點,需要對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的發展規劃開展專項研究。
現階段,國家在制定天然氣分布式能源規劃時,需要重點考慮以下四方面的內容:
(1)將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納入國家新能源相關發展規劃
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的發展規劃應納入國家新能源發展規劃,主要是對我國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的指導思想、發展目標、重點發展領域等提出指導性意見,為各地方政府制定分布式能源發展規劃提供明確導向,為不同主管部門的協同工作提供依據。美國也是通過制定國家發展戰略來促進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的發展。例如,美國能源部于1999年制定了《建筑使用熱電冷三聯供(CCHP)——2020愿景》的發展戰略,確定到2010年,20%的新建商用建筑使用CCHP,5%的現有商用建筑使用CCHP;到2020年,50%新建商用建筑采用CCHP,25%現有商用建筑采用CCHP的發展目標。
我國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的發展規劃可以包括國家規劃和省級規劃。其中,在國家發展規劃中需要對以下內容進行明確:我國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的指導思想,重點發展區域和類型,關鍵技術發展目標,配套技術服務發展方式及目標,并且需要在發展戰略中對財稅、金融、接入電網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進行指導性的說明。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的省級發展規劃以國家規劃為指導,由省級政府對當地冷熱負荷需求及特性、各類天然氣分布式能源技術的經濟效益進行深入細致的調研和測算,掌握本地區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的適宜場所、發展潛力,從而提出本地區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的發展目標。同時,為了促進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的發展,需要結合當地情況出臺配套的支持保障措施,如財稅補貼、燃料價格優惠等。